广东惠州工伤医疗待遇申报资料说明
工伤医疗待遇申报所需资料说明由惠州市社保局工伤待遇核发股提供,适用于惠州地区已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准时缴费的在保企业职工,提交下述资料前,工伤职工必须完成工伤认定,并于惠州指定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工伤医疗待遇申报资料说明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未做工伤认定且需延迟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延期申报时限申请表》);
3、工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其它情况提供资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医疗终结未鉴定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受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已申报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须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签名盖章),协义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收据原件;
转往市外医院治疗:《工伤职工转市外医院申请表》(须工伤医疗定点机构及市社保局同意)。
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请使用A4纸进行复印,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
2、急诊转院于转院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在其它工伤待遇申报后再提出申请;
4、对以上资料或办理过程中有疑问的,请致电:0752-2169005进行咨询。
流程申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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