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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一级伤残月增276元
按照山东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德州市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德州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36.5元为基数计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以50%、40%、30%的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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