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东莞)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它的受理范围为: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公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事项内容 |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 |
申请材料 |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2、《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 3、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所有相关的诊疗资料复印件和原件(诊治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检查结果、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 6、本人近期4R伤情照片1张; 7、其他资料,根据实际鉴定情况而定,如委托鉴定的需提交委托书等。 |
办事程序 |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进行鉴定:申请人携《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和鉴定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限范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内,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务鉴定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鉴定。 3、领取结论: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能力鉴定点鉴定后,申请人凭鉴定回执和有效证件,在七个工作日后到鉴定申请点(当地经办机构)领取;特殊情况的,时间适当延长。 |
办理时限 | 自鉴定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 |
相关表格下载 |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表样版》、 |
业务类别 | 劳动能力鉴定 |
温馨提示 | 职工本人经了解相关政策,认为自己工伤完全愈合不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提交《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补偿待遇按照未达级处理。 |
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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