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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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内容调整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2、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具体表现在:一是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二是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三是具体到不同的行业,由于行业标准采用了新的标准,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3、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有哪些影响
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4、多地下调社保费率
1、上海下调社保费率。3月21日上海宣布降低本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2.5个百分点的降幅,也使上海成为本轮社保费率下调力度最大的地区。
2、广东下调社保费率。广东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云南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
3、深圳下调社保费率。深圳市人社局介绍,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将按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新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实现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
4、云南下调社保费率。4月5日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人社部门将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实施援企稳岗补贴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云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就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了0.6%。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区,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5%以下。省本级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2%,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从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并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5、天津下调社保费率。天津今年2月初推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提出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6、杭州下调社保费率。临时性减征医疗保险费、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
7、厦门下调社保费率。从本月起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据估算,加上此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下降,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8亿元。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即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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