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枣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新政
为解决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征缴方式不够灵活、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等突出问题,枣庄市人社联合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于近日出台《枣庄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建筑项目农民工必须参工伤保险,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否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督导组来我市督查指导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1日,由省建管局都昌林副局长带队,省人社厅、安监局等领导一行,来我市督查指导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下午的工作座谈会上,市人社局黄杰副局长、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领导分别作了汇报发言。就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交流。22日,省督导组赴滕州市大同天下项目部和薛城区广西五建项目部进行了调研,并与区(市)四部门和工程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建筑业从业人员多数为农民工,且数量庞大,长期在施工工地从事高危险、高风险施工工作。由于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的原因,加之安全防护操作技能较差,面临更大的工作风险。中央、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伤待遇。我市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为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督导组对我市出台政策早及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指导,并就明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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