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鄂尔多斯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划分标准将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划分为现在的八类,调整后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 0.7%、0.9%、1.1%、1.3%、1.6%、1.9%。通过上述费率调整,整体降低了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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