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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的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1-01-04 19:07:08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5德州新的工伤赔偿标准

  日前,德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按照要求,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则以我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以50%、40%、30%的比例计发;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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