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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宁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注:《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无此津贴)
1、一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6个月
3、七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4个月
4、八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2个月
5、九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0个月
6、十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8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4个月
3、七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2个月
4、八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0个月
5、九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8个月
6、十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6个月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参加南宁市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经过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材料
申领工伤待遇须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已经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5)工伤治疗病历、各类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工伤治疗的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6)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提供:
①属于交通事故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②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③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向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六城区递交申报材料
2.审查受理登记
3.核定待遇
4.打印抜款通知书送财务科核付
注:1.审查受理登记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2.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相关部门申请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号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政府机关大楼4层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衡阳西路11号
南宁市江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壮锦大道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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