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可视同工伤 家属可按工伤进行索赔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焦景收律师做客人民网,就“劳动者过劳死”等劳动法律的热点问题与网友交流。
网友:劳动者有一个工伤保险,需要符合哪种条件,“过劳死”的劳动者才能按照工伤保险进行索赔?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焦景收说,工伤保险对“过劳死”没有界定,是立法空白。但是,“过劳死”有一个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的这种猝死,或者是48个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的,叫视同工伤,这是一个立法上的进步,家属可以按照工伤来进行索赔。如果单位给这个员工缴纳了这个工伤保险,就是工伤保险的基金来支付,如果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这个工伤保险的标准,来赔偿家属的损失。除此之外,在工伤项下是得不到赔偿的。
“过劳死”已是非常凸显的社会现象 要加快立法
网友:随着“过劳死”案例的增加,我国律师在加强关于“过劳死”的立法和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焦景收说,从我们国家来说,首先就要在立法上抓紧时间进行突破,把“过劳死”纳入到职业病范畴。现在的现象不符合我们现在说的这几个条件,家属得不到任何赔偿。所以,要尽快在立法上进行明确。
焦景收说,关于“过劳死”问题,律师、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当中不断地提出。2012年的时候就有一份数据显示,“过劳死”的人数达到60万,而且“过劳死”现在尤其以青壮年的劳动力为主。因为现在已经是一个社会现象,并且是非常非常凸显。老百姓对这一块的诉求是非常强的,所以,律师、法官、相关人士都一直在倡议,“过劳死”一定要进行一个立法,“过劳死”一定要放在职业病里面,让“过劳死”的劳动者去世之后,他的家属、他的直系亲属有一个保障。
“过劳死”由社会观念、劳动者自身和用人单位三个方面造成
网友:“过劳死”这个现象加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具体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去注意?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焦景收说,对于广大的劳动者来说,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领导让加班,是义无反顾的.,这是一种社会观念,大家的观念就是,我应该去加班,我应该任劳任怨,我应该勤勤恳恳,这是第一个方面。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劳动者作为中青年来说,都是家里面的顶梁柱,为了养家糊口,更大的发展,不断卖力,不断去加班,超负荷运转透支身体。现状是,大家用在加班时间上可能是5个小时,这种现象在某些行业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他们没有把休息、休假放到自己的观念当中,就会造成自己身体的不断地去恶性循环。这是第二个方面。
焦景收说,第三个方面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或者是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会尽可能地让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劳动,来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一天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用人单位执行起来往往是不严格的。
律师:劳动者有休息休假权利 对加班要适可而止
网友:如何防止劳动者“过劳死”这一社会现象呢?
北京天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焦景收说,首先还是社会观念的一个转变,不要再去提倡作为劳动者应该去加班,因为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这是一个社会观念的转变。对用人单位来说,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严格执行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权利,不能去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权利。从劳动者自身的角度来说,要适当休息、休假,对加班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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