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
1-4级在职职工伤残津贴
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月增金额237227217207
20xx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1-4级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月增补贴60504030
20xx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等级配偶其他供养亲属
月增金额6951
20xx年底前按月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为1315元,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为985元。
护理费
等级部分护理大部分护理完全护理
月增金额77104129
调整时间:
护理费自2016年8月起调整,同时补发1-7月份,其它待遇自2016年10月起调整,同时补发1-9月份,2016年死亡人员按实际生存月份补发待遇。
调整依据:津人社局发【201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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