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切实为企业减负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发生的工伤等进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五险中的强制参保险种,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企业的经营负担较重。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员工得到实惠,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丹阳市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各类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在原基础上下调20%,即原八类费率0.6%、0.8%、1.1%、1.4%、1.6%、1.8%、2.0%、2.2%,依次调整为0.48%、0.64%、0.88%、1.12%、1.28%、1.44%、1.6%、1.76%,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按照丹阳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2940元/月计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后,每位员工每月的工伤费用降幅在3.5元至12.9元不等,而在实际征缴中,每位员工的基数不同,费率降低使得单位的工伤费用降幅更大。
据人社局社保中心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丹阳的.用人单位在社保中心正常结算的有6000多家,以5月份为例,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后,单位每月可节省工伤保险费120余万元。而随着开户单位数量的增加,预计全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1000万元以上,用人单位的成本降低,而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下降,这让企业在提质增效上有更大的积极性,推动丹阳高质量发展。(丹阳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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