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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时间:2021-03-17 09:14:57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申请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申请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介绍,不仅用人单位有申报工伤的权利,法律规定首先由用人单位予以申报,如用人不予申报时,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也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过程中遭遇用人单位阻挠、或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工伤认定可以找哪些部门

  工伤认定可以找哪些部门?这是让许多受工伤的劳动者很头疼的事,常常是因为找的部门不对,导致最后的认定甚至赔偿一拖再拖。365小编为您介绍工伤认定可以找哪些部门,希望能为您带来一点便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5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在您工作生活之余,这篇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增添一些帮助,为您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福利。

  工伤认定需经哪些程序

  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需经哪些程序呢?或者说工伤要如何进行认定呢?对此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知识。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书面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

  工伤认定的程序看着复杂,其实一步一步走下来是很简单的。工伤认定关系到劳动者最后能得到多少工伤赔偿,所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不能大意。

  工伤认定需哪些证明材料

  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有关部门不可能只听信一面之词就对你认定为工伤,当然是要一定的证明材料才能充分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认定需哪些证明材料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1、工伤认定需哪些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除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和指定或者抢救的医院、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二、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三、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五、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六、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七、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认定工伤有哪些程序

  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书面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

  工伤认定的材料就是受伤的一些证明材料,但是有了证明材料不一定就代表能够顺利的进行工伤认定,这一点还请广大劳动者们注意。本篇文章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许多劳动者知道工伤认定是要付费的,但是却不知道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是由劳动者承担呢?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工伤认定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2、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原来工伤认定的费用一般都是有用人单位承担。以后再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认定费用的时候,劳动者们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个严格的过程,并不是说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就能认定,还需要相关的认定材料。那么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了相关知识,请大家在下文中阅读。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不是很多,也都是容易取得的。只有提供了相关材料,认定机构才能给予认定,而且材料也关系到最后认定的结果。希望劳动者们能够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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