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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怎么办理

时间:2021-03-16 16:11:2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工伤鉴定怎么办理

  经过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范围后,遭受工伤的职工就需要先办理工伤鉴定,然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享受工伤待遇。那工伤职工该如何办理工伤鉴定呢?工伤待遇又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二、如何办理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

  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以上是关于“工伤的待遇有哪些”以及“如何办理工伤鉴定”的有关工伤的的法律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对于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比较复杂的,它需要考虑到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劳动者的工资、当地的政策等等。所以,如果您想搞清楚自己的情况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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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在劳动争议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了,但是狠毒当事人不知道工伤鉴定的流程。那么工伤鉴定的流程到底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一篇文章,为您详细介绍。

  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鉴定费;

  鉴定时间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

  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

  具体程序为:

  工伤伤残能力鉴定的提出请求程序

  1、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工伤的相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证明;

  3、填写完整的生产能力鉴定提出申请表;

  在工作人员发生损害或患职业病被确定地认为是工伤后,经医治伤情相对牢稳后存在残疾、影响生产能力的,由雇主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家属向雇主单位所在地方区、县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生产能力鉴定提出请求。那里面职业病人员的生产能力鉴定向市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请求。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时要交什么材料呢?我想很多人遇到的时候都会比较迷茫,或许有人知道需要一份申请工伤鉴定的申请书。那么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需要填同工伤鉴定申请表,和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院的诊断书。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呢?对于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意义呢?我们要怎样才能实现工伤伤残程序的正确性呢?或许还有很多人想要知道这方面的知识吧,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收集了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a)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b)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c)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伤残鉴定的六个步骤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建议当事人咨询律师以获得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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