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和公积金的提取
【问】某公司08年应付福利费的余额还有5000元没使用完,结转到09年中,但在09年4月分时这5000元的福利费已使用完了。
1.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将该公司08年应付福利费的余额5000元调了出来,调增纳税,而且要做调整分录,该如何做?
2.该公司3年来的税后利润,一直没提盈余公积金,是否可以补提3年公积金的`。任意及法定都要提吗 ?还是可提可不提呢?
3.按税后的利润提盈余公积金后,可否用提盈余公积金去转增注册资本,如果可以转增的是否要缴税的。缴多小个点呢?
【解答】
1.原则上福利费应该不再计提了,已经计提的部分未使用是不能扣除的,所以事务所要求是合理的。具体分录如下:
(1)冲减原计提的福利费
借:应付福利费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2)调增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000×25%
(3)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75%
以上是调整分录。
企业2009年原则上也不应该计提福利费,那么发生了福利费,直接按受益对象计入,比如是管理费用,则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应付福利费 5000
借:应付福利费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以上分录更为完整合理。
2.公益金方面,公司法已经停止计提了,所以计提法定公积金就可,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
3.盈余公积金去转增注册资本,要分个人和企业。
若是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精神,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法人股东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并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应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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