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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时间:2021-02-24 15:50:16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广东省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广东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广东省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东莞史上最严公积金提取政策昨起执行

  本月起缴存的公积金离职或失业时不能取了

  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仍可提取

  东莞时间网讯 从昨日开始,东莞开始实施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这一新规可以说是东莞公积金提取管理上最严格的提取政策。新政有多处变化,其中对于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3月1日以后缴存的公积金将不能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此前执行的政策中,个人可以以离职或失业的情况将单位与个人所缴存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而新政实施之后,将按照“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进行管理。

  这一政策公布之后,引发了各方的热议。来自湖南的小欧就告诉记者,“难道不买房子就不能取公积金吗?如果真要到退休的时候再来办理,来回折腾的最终还是缴存人自己。”

  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了提取政策调整的原因,并对市民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复。

  节后三天1461人次

  办理公积金提取

  春节刚过,公积金办事大厅依然人来人往。公积金中心统计了去年节后三天与今年节后三天的提取人数。去年的节后三天(2月10日到12日)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有1252人次,而今年的节后三天(2月25日到27日)共有1461人次。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年底是离职高峰,也是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高峰期。而节后的数据中,新增的人数并不是很多,还有部分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新政策出台后目前还没有出现明显的提取人数激增。

  新缴存公积金外市户籍

  可转回老家或新单位

  新的政策,为何要取消离职或失业作为提取条件?记者查阅了公积金官网的互动交流栏目中,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对这一新政策表示不理解。

  市公积金中心回应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没有外市户口离职提取的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回应称,此前离职或失业可以提取公积金,主要是根据东莞外市户口职工数量多,而各地缴存覆盖面低,转移办理困难,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增设了此项,新政策则只是更加严格地执行《条例》。

  “取消外市户口离职销户提取是经过反复、慎重讨论,按规定程序出台的。”公积金中心回应称,职工离职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到新工作单位,另外新办法实行“新钱新办法,旧钱旧办法”的做法,避免发生一刀切带来的负面效应,即在3月1日前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余额是职工无论在什么时候离职都可以提取的,只是3月1日后缴存入账户的才不允许提取。

  4月1日起租房也能提取公积金

  新政策提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公积金中心表示,这样设置符合国家倡导的公积金制度要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趋于公平,也有效地避免投机分子的恶意炒作。

  另外,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租房办理的手续简化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中心将在近期推行自助服务,暂时包括网上办理(指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和短信办理两种方式,将在4月1日开通,首次能通过自助服务办理的提取类型是租房。

  公积金中心说,将来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加便利缴存职工,开设更多自助提取类型。

  新政策五大变化

  1、提取条件更改

  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2、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

  4月1日起可提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办理手续更简便,可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办理。

  3、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

  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均可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5、取消部分提取情形

  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这些情形可申请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住本市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其他规定情形

  职工离职有新单位接收

  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无单位接收可转回老家

  李先生: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市户口职工离职后用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可申请提取,有没有时间限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3月1日后将按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进行,所以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袁小姐:根据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15年3月1日开始,外市户籍人口离职后不能提取公积金,那么,回老家后再工作,这公积金能转回老家吗?如果不能转回老家,如无其它情况出现的话,是不是只能等到以后退休的时候才能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缴存职工离职了,有新的单位接收,无论是本市或外市,均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无单位接收,也可联系当地公积金中心,只要当地肯接收,也可转移,详细的办理情况可浏览公积金中心网站的办事指南。

  在新版的《提取管理规定》中可以办理的提取类型也有很多种,如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等提取,这些都是我们中心在《条例》规定下以保障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大前提所在,同时也有低保、重大疾病等提取,这些提取类型是从解决缴存职工的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出发,彰显出公积金制度的人性化,如果均不符合,则需等到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

  蔡先生:新规说,无房产租房的职工,可提取不高于60%的补充资金,如何提取?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是什么意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是办理提取后,需再次办理的要在上次办理提取后过了满6个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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