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汕头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土地使用权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
2、须经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准,能提供建房、翻建批准文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提取。
(二)提取额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1、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结算依据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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