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昆明公积金提取办法(详细)
NO1:购买新房
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按揭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按揭付款的,首次按支付首付款提取时,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NO2:购买二手房
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可提取人: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款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NO3:自建住房
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可提取人: 建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家规划管理范围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NO4: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条件: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且五年内没有以大修该套住房为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工程造价。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NO5:分期付款购房
提取条件: 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NO6: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
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的。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交付房款的金额,累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注:职工单位建盖保障性住房的,先由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规划、用地、建设许可证、批准建设的批文以及购房职工名单等资料备案。
NO7:购买回迁房
提取条件: 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如新旧住房有差价,需要职工另外出资补交回迁房房款的。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实际补交的房价差额。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8: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
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且已办理购房贷款并在还款期间内的;(二)在还款期间内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在提前还款年度内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可提取人: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提取额度: 不超过当年正常还贷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9: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职工办有住房贷款,从提前还款(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以内,在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时,可以提取提前还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提取额度: 在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内的提前还款金额。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10: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条件: (一)申请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上的余额不小于5000元;提前部分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不小于5000元;(二)申请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余额本息
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提取额度: 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 直接转账冲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NO11: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
扣划条件: (一)职工购房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二)如本人缴存账户余额不够每月扣划的,则需要扣划配偶缴存账户;仍然不够扣划的,还需增加一个储蓄账户进行扣划;(三)中心根据协议在每月还款日由系统自动按其提供的账户依次进行扣划;(四)扣划后中心系统将短信通知本人。
可扣划账户的职工: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扣划额度: 每月还贷金额。
扣划方式: 转账扣划,直接转账冲减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NO12:租房居住
提取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 (一)职工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二)职工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包括租住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农村住房等房源,本人及配偶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租房的,月租金按超过2000元计算;在其他县区租房的,月租金按不超过1000元计算。每年租房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额。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NO13:离退休
提取条件: (一)职工已达离退休年龄且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 离退休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方式: 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方式: 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取条件: (一)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 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方式: 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16: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
转移条件: (一)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已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转移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转移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转移方式: 销户转账,转账至职工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
NO17:缴存关系迁出本市
提取条件: (一)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办理转移确有困难的职工;(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方式: 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18: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条件: (一)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二)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三)户口不在昆明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四)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可提取人: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方式: 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19:托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因为单位撤销、改制、破产、解散等原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和工资关系,男职工年龄未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未满45周岁的情况下,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到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了公积金托管手续。
可提取人: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的职工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或者在托管期间男职工年龄已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已满45周岁。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方式: 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20:出境定居
提取条件: (一)职工已经出境定居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 已经出境定居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方式: 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21:重大疾病
提取条件: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的。
可提取人: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提取额度: 自付部分的医药费(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22:重大自然灾害
提取条件: 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
可提取人: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23:低保家庭生活费
提取条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可提取人: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的50%。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NO24:低保家庭用于子女大学学杂费
提取条件: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职工。
可提取人: 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用。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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