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职工患重大疾病该如何提取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患有市政府公布列入社会就医救助范围的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重大疾病包括:
1 恶性肿瘤;
2 慢性肾衰竭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4 红斑狼疮;
5 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
办理要件如下: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病患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4、医院的诊断书和该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到任一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补充说明
1、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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