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调整内容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促进住房消费,提高资金使用率,根据上级有关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住房首次提取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一次性提取5年的.房租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提取未达限额的可补提;
2、单位自建房和集资建房的凭批准文件、购房证明(包括金额、房屋信息)办理提取;
3、购房提取未达到总房价款的可多次提取;
4、提取还贷后凭借款合同可再次提取,且不超过借款总金额;
5、凭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建造费用),按不超过总建造金额提取;
6、自然人联保贷款比例由40%降为30%;
7、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8、凭房管局备案合同可以办理预抵押贷款;
9、凭房管局备案合同或房产证可办理装修贷款。
对发生过购房行为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实行阶段性提取,截止20xx年12月15日结束。望广大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详情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登录忻州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咨询。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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