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提取材料
引导语:想必很多人都知道,其实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那么你知道济宁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以及提取材料是什么呢?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职工本人或配偶因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之一且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
(1)12个月内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备案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6)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7)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一、准备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三、发放提取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
提取时间
济宁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起一年内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
2.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每年限提取一次。
济宁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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