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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2-08-28 20:57:43 公积金 我要投稿

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省直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省直公积金提取有那条件了?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欢迎大家分享。

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提供以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

  四、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

  五、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六、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七、《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是所购商品房在相关地产网站上登记备案的证明,请你咨询开发商。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终止劳动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停缴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一)、(二)、(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因购买自住房已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以购买自住房提取为由的;

  (四)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五)办理了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省直中心贷款尚未结清的(首次购买自住房不受本款限制)及在省直中心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尚未偿还的;

  (六)非工作、非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不受本款限制);

  (八)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九)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拓展: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提取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1、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2、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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