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策
近日,根据国家三部委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克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克州住房公积金使用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策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提高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为目标,将最大限度地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保障和提高职工居住条件,积极应对经济下行新常态,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政策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延长贷款期,由15年延长至20年。
二是延长贷款申请时限,由3年内调整为5年内。
三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正常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不含水电费、取暖费),提取额度控制在2000元内。
四是住房装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每户终身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每户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
五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直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
六是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要件。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最高提取额度仍按每年12000元执行;职工离退休、辞职、死亡或调离克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分别提供退休文件、辞职文件、死亡证明、调动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取消单位证明审核盖章环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取消离退休证明材料。
七是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职工申请贷款资料齐全,贷款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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