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如何办理?
根据《暂行规定》办法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1)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
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中行) 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招行) 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建行)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须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 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7.单位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单位证明材料,因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2)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网点(三家银行):
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网点有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三家,详见下列表格,请大家就近办理缴存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等相关事务,暂不参加此次缴存登记办理。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自受理缴存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大家不用着急排队办理,缴存登记于明年6月份之前办理好都是可以的,只需要把未办理缴存登记期间(2010.12-2011.06)的公积金补上即可。
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流程
选择方式二的,因其优先级低于网上预约办理,业务繁忙时可能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甚至无法办理业务,建议尽量选择方式一办理.
温馨提示:
A.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网上预约、网上业务办理入口: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4)公积金缴存资料变更办理
单位资料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职工本人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的:
除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供有关材料:
(一)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变更的,提供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户口簿;
(二)户籍情况变更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变更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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