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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0-12-30 15:51:0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7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一)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2017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解读:据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外,还需租房满半年。也就是说,自签订租房合同起,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满半年不得提取。

  (二)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通知》强调,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解读:以上规定针对的是购买的第一、二套自住房,购买第三套自住房时则不能以购房和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如果已经是购买第三套或以上自住房,则只能离职或退休的时候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离职提取公积金也是有条件的。如果非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户口的,离职后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而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的城镇户口需要在离职两年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非城镇户口则在离职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还提到,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解读:《通知》中所提到的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此住房实在本人或配偶名下。如果是父母或他人的自住房,则符合申请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放宽了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及提前结清提取的条件,并将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缩短为六个月。日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实施细则,该新政将于2014年12月18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继续执行“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政策,即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1套可不计入,限注销1套)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商业贷款或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使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房屋的,留存贷款额10%以外余额可以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查询职工汇缴明细为准。

  细则规定,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载明的时间和在本中心缴存的时间合并计算。单位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新缴存基数连续缴存3个月(含)以上的,可按新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含本套房购房提取)后,需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数在5人以下的小型企业、房屋中介及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职工(无劳务派遣单位的),需提供6个月(含)以上社保缴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