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都做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注:
1、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将从20%调至12%,最低仍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20292元(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3倍)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即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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