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如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仅供参考!
一、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29日起,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二、明确房屋认定套数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三、明确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情形
通知规定,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
2016年11月29日起,上海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补充说明】:本次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的调整,并不影响本《通知》明确的首套自住购房的职工家庭,对在本市无房和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在首付款比例方面仍然按照购房90平米以下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不低于30%的政策执行,并且贷款利率不实行上浮,最高贷款限额不下调,继续体现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自住购房保障的制度初衷,继续体现对创新创业人才进入上海首套购房的政策支持。因此,此次调整不仅坚持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也强调信贷风险防控,实现政策的长期稳定,这将有利于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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