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三大难题优化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
近日,有记者调查发现,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几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从部委到省、市、县多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指导管理关系,监管看似完备,却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真正“管得着”。
住建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全国实际缴存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积金余额,从几亿到上千亿元不等。
那么,住房公积金本身的职能定位是怎样?有何管理难题导致公积金乱象?该如何解决?对此《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孟繁瑜。
制度设计和实际工作仍存落差
《中国企业报》:住房公积金的职能定位是怎样的?
孟繁瑜: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职工住房专项储蓄金,设立的早期其资金主要是帮助解决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结束后,住房建设资金极度短缺;之后随着福利公房制度的取消,公积金使用由支持供给方开发建设,转向支持需求方支付能力,主要渠道就是面向缴存人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进而扩大到支持缴存人在未达到购房水平时的房租支付。
总体评价,公积金整体制度设计符合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障原则,其多年运作为我国住房市场的培育、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以及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做出了一定贡献。
在公积金管理的实际工作中确实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并不是其独有的',像贪污腐败,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都可能出现,需要通过全社会的长期努力解决。
三大难题掣肘公积金管理
《中国企业报》:目前公积金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孟繁瑜:首当其冲是监管不力的难题。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唯一的住房金融制度设计,由财政部、住建部以及人民银行[微博]三方联合管理,但行政隶属关系却归属最不具资金管理和金融属性的建设部门,这在我国部门行政职能泾渭分明的政府体系中,确实可能带来“内行管不着,外行不敢管” 情况。
管理失当和监管不力是公众社会对公积金资金安全使用的最大担忧,日趋严格的审计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比如,有的省市把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政府管理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公共性资金正式纳入公共资金审计范畴。
尽管目前审计中仍更侧重于对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财政管理资金的监督,对于部分部门管理的公共性资金涉及较少,但把住房公积金纳入公共资金审计范畴确实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控和管理,加强外部制衡与制约,使公积金的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其次,是资金沉淀问题。造成资金沉淀的原因之一即是地方政府和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资金池规模有着主观偏好,借由庞大的资金池,为地方政府融资带来一定的便利,为资金管理机构带来部门利益,为委托管理的商业银行满足存款业务需求,加上公积金管理办法中主要强调鼓励缴存,没有对其积极合理使用有明确业绩要求,这几方面综合作用,为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带来很大障碍。
一定规模的资金如果出于非正常目的指派资金实力不强、管理不规范的商业银行管理,可能对资金安全性带来一定风险,更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最后是全国统筹的问题。公积金资金地方化管理使用是符合住房市场地方性这一基本特点的,所谓“全国联网”只适合作为掌握情况加强监管的手段,尽管存在各地方“苦乐不均”现象,但假如基于全国联网跨市场调用资金,恐怕会使得房地产市场泡沫加剧,也对其他地方缴存人不公。对于住房支付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可以阶段性调整缴存比例或暂停缴存。
由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事业单位属性,对于其在满足缴存人不同情况带来的资金使用模式金融多样化创新方面非常不利,使其呈现一种“守财护业”式的单一僵化情况。尽管近年来三部门针对其具体工作中的处理方式有过多个制度性改进通知,但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我认为,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公积金制度本身的改进完善得到纠正。最为重要的是,公积金作为封闭式专项互助储金,通过金融手段扶助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应该是核心制度功能,无论其缴存或使用的管理,都应体现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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