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4 月1 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暂停办理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同时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变化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 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同时,我市将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套房认定标准变化 此次贷款政策还将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整为“以贷认房”,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将以“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受理日期”为时间截点,在4月1日之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截至2016 年底,我市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达到20 亿元,帮助6188 户公积金缴存人圆了住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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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借款人须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已付房款30%以上。
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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