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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时间:2020-12-30 12:22:4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4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为了规范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确保成都公积金的正确用途,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办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行,其主要对成都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资料、提取流程及提取额度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首先来了解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相关规定。

2014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2014成都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颁布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员在12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其中6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部分存储余额,5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储额,一种情形下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简单来说就是6种情形下可以提取部分存储余额,6种情形下可以提权全部存储余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情形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情形3:租房自住的;

  情形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备注】:

  1、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2、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5、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6、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7、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8、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9、因在于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超过实际住房损失金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情形1:离休、退休的;

  情形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情形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情形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情形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以上情形属于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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