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桂林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政
2014年广西桂林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政1
近期,广西桂林市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据易贷网小编了解,这是桂林时隔9年后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新《办法》赋予了桂林缴存单位(企业)更多选择自主权,有利于扩大企业缴存覆盖面。同时,将个人业务办理的门槛降低、时间缩减,职工最高贷款限额也得到了提升。
那么,这次修改到底有哪些变化呢?此次修改的最大变化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关于其他方面的调整,小编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在新《办法》中,删除了原《办法》的关于“缴存比例可以高于12%(13%—15%)”和“可以建立补充公积金制度”的规定。新《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进一步加大。
第二,新《办法》还将原《办法》中“缴存基数最高只能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的规定,修改为“缴存基数最高只能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小编了解,目前桂林市城镇职工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0182元,城镇职工每月个人和单位的缴存额上限各是1222元,合计2444元。
第三,在新《办法》中,将原《办法》的“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者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本市,视为正常缴存”修改为,“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在桂林市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第四,在新《办法》中,将原《办法》的“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委托银行”修改为,“借款人提供资料齐全时,应当日受理借款人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初审、复审和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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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时限及额度
(—)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最后一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后一年内办理。
(二)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现市平均租金为10元/平方米、县5.6元/平方米)r但不得超过最高提取限额:桂林市城区800元/月、市辖11县560元/月。最高提取限额根据市场租金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提取需提交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已支付房租费用的发票;租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缴存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租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四、严禁骗提套取行为。
职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情况,追回骗提资金,取消骗提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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