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业务办理须知
2013年9月26日起,我中心自主印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功正式上线,通过该功能,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职工重新印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下简称“新对账簿”)。新对账簿外页取消银行标志,记录的缴存明细可在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查询打印。现将申请新对账簿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已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银行经办网点直接进行申领。
2.没有申请过旧版对账簿的职工,可通过单位集体申领或职工个人申领两种方式申请新对账簿:
(1)单位集体申领的,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书》在银行经办网点统一进行新对账簿申领;
(2)职工个人申领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银行经办网点进行申领。
3.新对账簿的首次申领只能在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交申请后可即时领取对账簿。
4.申领新对账簿后,职工可持对账簿前往全市任一经办网点办理新对账簿的更换、挂失、补办、明细打印等业务。更换、挂失和补办均可即时领取新簿。
5新对账簿可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农行、农商行经办网点的自助打印终端机进行自助打印。下一步将陆续开放其它经办网点的对账簿自助打印终端。
6.新对账簿启用后,各银行将不再印发原版本对账簿,但仍预留一段时间可在本行自助设备打印原版本对账簿。请各缴存职工自行更换新对账簿。
7.办理新对账簿申领、更换和补办等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8.广州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对账簿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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