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下月1日起,我省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云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各州市还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最终的执行办法以各地的实施细则为准。目前,昆明等州巿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不一定能在1月1日出台相关细则并实施,因此,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职工还得再等等。
最新规定
自有住房、无房、租房职工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提取证明
除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申请人不需要再出具任何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不得超过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建议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单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500元至2500元的标准设定年度提取额。
提取限制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年度内任何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当年不提取视作放弃,提取额不得累计入下一年度。
曲靖新规
下月1日起,凡曲靖市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就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每人每年可提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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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管理中心的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 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 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09号
邮政编码:650032
省直分中心电话:0871-3105393、3105394
网址:http://gjjcx.yn.gov.cn/
温馨提醒: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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