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近日,山东滨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完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全市21.5万名缴存职工支付利息8759万元,同比净增2077万元,增长31.08%,按平均计算为每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账户支付利息407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结息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2013年6月30日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入账之日起按活期利率计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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