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市医保新政策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洛阳市医保新政策,欢迎阅读。。
缴费办法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集体、 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 (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 为单位参保缴费, 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重度 (一、 二级) 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缴费时间
每年缴费一次, 保障一年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 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20日, 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 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学生的保险年度按学年享受待遇, 即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需要提醒的.是, 参保居民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重新参保缴费的, 自下年度1月1日 (大学生自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待遇:门诊、 住院、 大病保障相互衔接
办法明确指出, 要统一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等。具体待遇如下:
覆盖范围
职工医保以外的全部参保人员办法明确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具体包括: 农村居民, 城镇非从业居民,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 中专、 技校学生, 国家、 省以及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家庭账户资金可供家人使用
将建立普通门诊家庭账户与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参保大学生继续实行门诊统筹, 现有的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保持不变。
其他参保居民建立家庭账户, 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就诊支出。每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划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资金仅限在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 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不低于80%
按照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 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不低于80%,实行定点治疗、 限额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的治疗管理机构。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儿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
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 (或治疗项目) 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 流程统一。为保持我市学生儿童重特大疾病政策的连续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
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有关14周岁 (含) 以下儿童的限定年龄, 我市扩大范围至18周岁 (含) 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各类在校学生(含大中专学生), 纳入的病种及治疗方法与我省政策保持一致。
住院医疗待遇
基本医保年度最高可报销20万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生育医疗待遇
实行限额支付, 最高可报16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 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
剖宫产
1600元
顺产
600元
难产
800元
新生儿医疗待遇
出生之日即可参保
新生儿出生当年, 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 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以母或父身份 (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 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 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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