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新建单位,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程序:
1、领表,到中心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联。
2、填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总人数及汇缴总额,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心人数及月汇缴总额相一致。
二、单位持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柜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公章;
3、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一、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即:上月缴存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本月缴存人数。
二、单位补缴: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其操作程序与月缴交一样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交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按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比例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变更转移
一、单位人员有增减时,需要填写变更清册,如单位调进人员填写增加人数、金额,如调出、退休等填写减少人数金额、职工因故终止劳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也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劳资关系恢复时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缴交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调离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调出单位预留印鉴,原则上由调出单位到登记专柜办理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等对方有新公积金账户再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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