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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时间:2021-02-04 16:26:22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天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今起进行调整。“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

天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三成

  一、施行时间

  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废止

  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二、这些没变化

  最高限额

  首套60万、二套40万、三套及以上停止发放

  三、额度计算

  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四、贷款期限

  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最长30年,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推荐阅读: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第十条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十二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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