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青岛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

时间:2020-12-25 10:14:5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关于青岛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自由职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关规定如下:

关于青岛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

  一、账户设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二、缴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三、缴存金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一)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四、申请材料、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上一年度本市纳税证明;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办理新增开户的自由职业人员填报《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同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人员发生账户变更的,由本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五、提取管理

  自由职业人员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向缴存管理处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关于自由职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住金字〔2009〕29号)同时废止。

http://www.cnrencai.com/

【青岛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相关文章:

青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07-11

郑州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定07-07

天津2014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新规定07-29

2013年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限额07-11

东莞调整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规定02-23

2017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01-07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条例解读02-07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02-06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多少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