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暂停办理业务通知
三项自助办理业务不受影响
近期需要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市民要抓紧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算工作,该中心将从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至2017年1月2日(星期一)暂停业务办理。
其间,市民办理租房提取、物管费提取、装修提取三项业务,可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服务一体机。除上述业务外的其他各项业务,届时将暂停办理。另外,公积金服务窗口(包括中心各办事处及各代办银行网点)只在30日当天提供咨询服务。
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复正常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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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开户流程
【办事机构】:东莞公积金银行网点
【办理事项】:职工公积金开户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29/12345
【相关业务】: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说明
办理条件:
1、属东莞辖区新成立单位;
2、职工在东莞市尚未设立住房公积个人账户。
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3、5人以上办理还需提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银行网点申报,银行各网点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即可在银行柜台办结。
【备注】:
1、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单位账户,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每个单位原则只能设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已开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办理新开户,应把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启封后继续缴存;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6、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7、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通过联网核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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