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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时间:2021-02-01 14:32:1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沈阳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2月12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沈阳市自住商品房,不用房产证,持购房合同、发票、契证,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沈阳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过去,按规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必须得持《房屋所有权证》。具体规定为,在房产证签发2年之内,持房产证等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驻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事实上,很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后,因为各种原因,短期内无法拿到房产证!

  据了解,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解决沈阳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一、提取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沈阳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要件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经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作为购房要件申请提取。

  •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提取额度

  职工符合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四、政策解读

  1、无房证提取公积金仅适用于职工购买沈阳市自住商品房,不包括购买外市地商品房。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持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票日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

  3、职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现行政策申请提取。

  4、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职工发生过住房提取、公积金贷款均计入公积金使用记录;职工因离职、外地户口等原因发生的销户提取,不计入公积金使用记录。

  5、职工以现金或非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须持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申请提取。

  6、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要件申请提取后,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不可就此处房产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现金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且登记日期在两年以内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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