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桂林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有所提高
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已下发《关于设定桂林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下称《通知》),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上限均从去年的1222元升至1392元,并自2014年1月起实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自治区文件,桂林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由上一年度的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定倍数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系数得出来的,具体算法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12%。
根据桂林市统计部门最新公布,2013年度桂林市辖区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394元。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必然会相应上涨。根据计算公式,桂林市2014年度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46394÷12×3×12%=1392元,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合计为2784元。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相比去年来说,单位和个人部分分别增加170元,月上限合计增加34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一数字每年都有变化,因此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每年也都会相应做出调整,这种调整属于常态变动,目的是让公积金的'缴存与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情况更加贴近。需要说明的是,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往往相对滞后,而职工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调整从当年的1月1日起实行,《通知》发布后,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职工的实际缴存情况,进行补缴。广大职工如需详细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或登陆桂林住房公积金网(www.glzfgjj.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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