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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公积金时注意事项

时间:2021-01-28 18:08:4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公积金时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公积金时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公积金时注意事项

  1、符合该条件提取公积金时,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2、符合该条件提取公积金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所有可用金额,包括单位缴纳的部分。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核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不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有哪些?

  销户提取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转移或封存手续(将职工账户转移到公积金管理核心托管,或办理不再缴纳公积金的封存手续);第2十四条又规定:当职工有购买住房、退休、还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退休提取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条例》规定,除其他五种情形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先封存账户办理托管,到退休年龄方可提取公积金并销户,期间若再就业则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销户办理方法

  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提示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①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②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③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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