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材料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材料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四)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五)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六)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九)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二)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温馨提示:网上预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3、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4、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5、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6、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
7、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8、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9、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0、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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