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4年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出台后,针对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事宜,杭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做出回应,允许购房者在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凭《浙江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及相关购房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该提取政策的放宽,可以有效缓解目前一部分经济适用房购买群体的`压力,为推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新政的实施创造条件。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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