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 、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一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3.25%
第一套住宅3至5年(含5年):2.75%
第二套住宅3至5年(含5年):3.025%
第一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2.75%
第二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3.025%
第一套住宅1至2年(含2年):2.75%
第二套住宅1至2年(含2年):3.025%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
贷款期限:25年;
房龄+贷款年限≤25年;
贷款人年龄+贷款年限≤60年;
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流程
1、提交申请
借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贷款初审
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
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审批通过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则需要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7、划款手续
申请人持担保后的抵押合同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持登记后的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8、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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