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期限
目前天津多数银行的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仍处于上浮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编建议在该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贷款买房时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不过,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首先要弄清楚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以及贷款期限的最高限制,然后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合理安排。
1、贷款额度
按照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个人最高可贷50万,夫妻最高可贷70万,但具体额度还得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拟购住房的房价、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贷款的最高限额来确定。
2、贷款期限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但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70年
(2)贷款期限+房龄≤47年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十二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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