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淄博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 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 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 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六) 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七) 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八) 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淄博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 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
(二) 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
(三) 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四) 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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