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梅州公积金新政
近期,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现并查处了多起利用假结婚证、假购房合同、假疾病诊断证明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
经查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给予以下处罚:
1、对已骗提并套取的职工,将依法责令其限期内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2、将实施骗提行为的职工(含已遂和未遂)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款);
3、将骗提者的相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缴存单位对骗提者予以纪律(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梅州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新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供给倒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梅市府【2016】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曰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髙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规定,结合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54018元,核算出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3505元“他卜口“).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13505元的,按13505元计算;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13505元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21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1最高为门审核同意后确定。
三、最高缴存限额
根据最高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我市2016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162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3242元。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提供材料:《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汇缴清册》(附带电子版表格,市本级各缴存单位请到市中心拷贝年度调整新表格)。
办理时间:2016年6月1曰至7月15曰。
办理流程:经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县(市、区)分理处、各缴存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
【梅州公积金新政】相关文章:
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8-27
梅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08-27
汕头公积金新政02-12
青海公积金新政07-25
广东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6-01
2015济南公积金新政06-17
上海公积金新政全文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