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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2016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放款政策
2016年8月1日起,江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实行轮候放款,其中购买新建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3—6个月放款。这是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近日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轮候放款的公告》中获悉的。
公告表示,自2016年8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的贷款将实行轮候放款,贷款轮候放款按照办妥抵押登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放款的日期先后排序。其中,购买新建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3—6个月放款。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1—2个月放款。公告提到,商转公贷款不实行轮候放款,2016年8月1日前已核准放款的贷款不实行轮候放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中心将根据资金供求状况,适时调整轮候周期,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此外,7月1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管理进行规范。各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同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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