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山住房公积金年检及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黄公积金〔2016〕21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规范缴存比例和明确缴存高低限额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单位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QQ号或邮箱等;
(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三)缴存职工的应缴基数、月缴额
1、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缴基数:职工上一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含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除以12个月;
2、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额:应缴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
二、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 ;
三、基数调整
根据我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有关规定测算,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78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5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62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31元。
中央、省驻黄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执行黄山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高低限规定。
四、年检时间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提供的材料
1、《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年检审批表》
2、《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
表格可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10人以上单位需携带电子盘提前到住房公积金窗口拷贝相关电子数据。
六、工作要求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精简合并“五险一金”的精神,各单位应该为所有办理社会保险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管理中心将适时开展数据比对和执法检查。
2、各单位根据年检内容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与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经审批的年检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年度内不予变更。
4、缴存单位出现人员增减、缴存比例调整等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职工已调离、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或转移手续。
6、因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的,须报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申报工作,并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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