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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时间:2024-11-18 18:39:3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

  用途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开立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利息计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的通知单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的情况时除外。本项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第2项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书面通知时,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的罚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还应给予赔偿。

  6.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2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审查务必认真。客户房屋产权的核档、客户的面签、房屋的评估等进行严密、细致的核查。加之委托银行的第一道把关,这一风险得以控制。

  拓展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接受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申请人的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公司个人置业部或致电公司个人置业部进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咨询,准备个人贷款相关资料。

  2、银行代理员初审、信用评估及抵押物评估(4个工作日)

  ( )借款申请人携填写完整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借款申请表》)及个人贷款相关资料至银行代理员处进行个人贷款初审。借款申请人通过初审后,银行代理员将借款申请人情况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同时银行代理员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告知借款申请人复审时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此项工作银行代理员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2)银行代理员指导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信用评估。信用评估机构自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4)银行代理员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抵押物评估通知单》至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接到评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

  3、银行代理员复审(3个工作日)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贷款资料及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售房单位签章后的《收押合同》及《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抵押物价格评估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至银行代理员处复审。

  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

  借款申请人持银行代理员复审过的资料到中心,中心根据上述相关贷款资料确定个人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担保方式、个人贷款拟划入的售房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录入计算机个人贷款系统。

  5、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申请人出具《抵押房地产清单》后,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5份,银行出具《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贷款发放通知书》3份,担保公司和中心各执份.

  6、担保公司办理房屋评估、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和《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向担保公司申请个人贷款担保,缴纳担保费。担保公司个人置业部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号码和《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中的信用等级,对于集资建房项目的个人贷款,在备注栏中注明集资建房的项目名称、专户管理的开户行及其账号、单位住房基金编号应进行认真审核。

  以上工作担保公司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7、担保审核(3个工作日)

  个人贷款资料由银行代理员转至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审核。

  担保公司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担保公司制式合同上签章。

  担保公司将审核后的个人贷款资料及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转送至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3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下列账户内,用于购买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 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 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职工购房,促进住房销售,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按揭楼盘及按揭条件

  1、甲方申请提供公积金按揭的楼盘位于,楼盘名称,土地证号,规划建设商品房栋。

  3、每笔贷款的额度、期限、贷款抵押率,由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批。

  第二条贷款的保证担保与反担保

  4、丙方为购买甲方商品房购房人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借款人以本人所购商品房向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甲方承诺

  5、对办理的按揭贷款,向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从购房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丙方收押之日止,两证办妥时间为:《房屋他项权证》为取得贷款之日起两年内,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延后。按期办妥两证的,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未按期办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6、对乙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必须向乙方缴存贷款额度10%的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7、保证借款人购房的真实合法,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乙方贷款。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情节的轻重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救济措施:

  a.立即收回该笔贷款;

  b.按利用虚假资料所套取贷款金额的5%-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c.停止向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d.通过司法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8、如有购房人在获得乙方贷款后退房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回收该笔贷款,在购房人未结清乙方贷款前,甲方不得将购房款退还购房人。如果甲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在所退款项额度内对购房人的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甲方为公司员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0、配合乙方、丙方做好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格审查、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保证期限内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催收,确保保证期限内不发生贷款拖欠。

  第四条乙方承诺

  11、对购买甲方商品房且符合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在收到借款人完整借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甲方。

  12、乙方与购房人签定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生效后,依据该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将购房人的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3、乙方指定为本按揭协议贷款办理地点。

  14、乙方在甲方售楼部设置住房按揭贷款宣传广告,并在益阳公积金网站推介甲方楼盘,促进楼盘销售。

  第五条丙方承诺

  15、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贷前调查,落实贷款抵押手续,负责催收拖欠的担保按揭贷款。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6、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三方正常履行。

  第七条文件送达

  17、为履行本协议或发生合同纠纷,乙方和司法机关向甲、丙方发出的通知及其他文书,均以甲、丙方确认的地址送达。如果甲、丙方地址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送达不能的后果由甲、丙方承担。乙方和司法机关致甲、丙方的文件,以信函、特快传递方式发出后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八条合作期限

  18、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叁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已签订协议未约定有效期的,以叁年为上限;约定了有效期的,以约定为准。过期不再受理期房按揭贷款申请。

  合作期满后,三方可另行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但合作期满后,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与购房人承担有关连带责任的条款均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19、签约楼盘预售期满后实现现房销售,仅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开发商按贷款金额5%缴交阶段性保证金;超过协议有效期的,不受理借款申请。

  第九条协议生效

  20、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乙方政策调整,甲、乙、丙三方均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地址:

  丙方(签章)

  办公室电话:

  负责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5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6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

  1、住房公积金贷款保 证人 :

  商业贷款 保证人:

  2、 抵押 人:

  3、 质押 人:

  协议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上述两份合同以下一并简称“借款合同”),现补充条款如下:

  一、组合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借款组合;该借款组合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 住房贷款 构成。

  二、借款人的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商业银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借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划付______于开户行______设立的账号______,即为借款人收取了借款。

  三、组合贷款分别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无论其违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还是违反《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只要该违约符合上述任一合同中借款人提前清偿 债务 或合同提前到期的条件,贷款人均有权要求借款人全部清偿组合借款,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开立两个还款账户,分别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五、借款人正常还款应分别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借款人提前还款,不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偿还分配比例,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借款人逾期借款的偿还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组合贷款中借款人商业贷款出现逾期,借款人逾期借款的偿还应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六、组合 贷款担保 方式为______。

  a、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

  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是指抵押人以 房屋抵押 ,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______为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提供自贷款发放至抵押登记完成期间阶段性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b、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抵押登记完成后发放。

  c、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指出质人以质押财产出质,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质押手续完成后发放。

  七、抵押人或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物为编号为______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和编号为______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本息、罚息以及相关费用提供担保。

  八、借款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设立。

  九、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贷款人:

  担保人:

  公积金贷款保证人:

  商业贷款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7

  债权人: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签定的__年__字__号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8

  XX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

  贷款合同号:

  借款人: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2、您已确保提交给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分中心下同)和贷款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咨询。

  XX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立约人:

  贷款委托人(抵押权人): 贷款受托人(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本合同由借贷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其他约定条款、特别签定条款等内容组成。

  目录

  第一章 借贷条款……………………………………………………………2

  第二章 担保条款……………………………………………………………5

  第三章 违约责任条款………………………………………………………10

  第四章 其他约定条款………………………………………………………12

  第五章 特别签订条款………………………………………………………15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第二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第三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XX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凭证(简称借款凭证,下同)所载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借款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一条。 (二)罚息利率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每个还款期的结息日(最后一期为借款到期日)偿还借款的行为。

  (三)利率的调整

  在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下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除贷款委托人书面表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受托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委托人要求的担保权利已生效; (二)借款人未发生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三)借款人已按规定向售房人支付了首付款。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受托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受托人按照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款项直接划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的账户内,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

  第六条 计息、结息

  贷款利息自划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计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偿还借款本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法的除外)。借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个还款期内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30天计息,但首期当月利息和最后一期当月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收。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按照逾期的实际天数计算。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偿还。但若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仍未偿还的借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约定还款日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约定还款日见本合同第三十三条具体约定。 . 三、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

  (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委托扣款方式下,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扣收。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款拖欠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要求贷款受托人在该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但该扣划并不构成贷款委托人和贷款受托人的义务。

  (二)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对于每一期应还款项,借款人最迟应在当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三)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四、借款人可选择以下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还款方法及每月还款额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五条,还款方法一经确定,在借款期限内不再变更。

  五、提前还本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内的,不允许提前还款。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委托人提出申请,经贷款委托人同意,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按照提前还本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提前还本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其中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有权收取提前还本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本时,可同时申请缩短借款期限,但贷款利率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申请经贷款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生效,贷款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因此支付一定数额的缩短借款期限违约金。

  借款人不得在还款日当天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提前还本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向购买乙方开发的商品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项目(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甲方为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计贷款规模最高为___________万元,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满未使用的贷款规模经甲方同意后可展期。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楼盘)的工程进度、销售情况、房产状况以及乙方资信、保证能力、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条款规定的合计最高贷款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三、甲方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及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签订的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贷款申请资料,对借款条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________万元、最高贷款成数不超过总房价________%、贷款年限不超过________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四、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放款条件,委托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并将贷款划入乙方的账户内,具体账户为:__________(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 ; 或________________(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须保证所开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楼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各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确保项目(楼盘)能合法、按质、按量、按期建设完成,并全面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的与购房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与购房人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对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发生纠纷,应由乙方与购房人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乙方自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的`合同借款本息、罚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行使抵押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抵押登记无误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收执之日止。

  八、保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和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九、楼盘期房转现房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将借款人(购房人)办理房产抵押、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公司,并督促借款人协助甲方及时办理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

  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十一、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10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11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年___字第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四、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12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住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不超过丙方规定的贷款限额、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资信;

  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账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三、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丙方开设或丙方指定乙方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责任范围

  1、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及费用; 3、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六、保证期限从乙方、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丙方委托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及使用:

  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则用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甲方向贷款户追偿;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内发放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将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规定的范围内; 4、每笔贷款客观真实,无协助他人办理虚假贷款行为。

  二、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手续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收件齐全、实地堪查后,对按揭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虚假销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丙方规定的范围。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退回丙方,以保证专款专用。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丙方通知乙方与购房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QR—7.5—03—01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14

  编号:

  委托人(甲方):

  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本委托协议包括职责条款、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其他约定条款等内容。

  职责条款

  第一条 甲方负责制订和解释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章制度,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负责制订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借款条件、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住房公积金信贷基本要件。

  第三条 甲方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第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初审。

  第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贷前调查。

  第六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信贷审批。

  第七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签发委托放款通知,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资金,明确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委托放款要求,并对委托放款的具体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根据甲方具体委托放款要求,乙方负责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受托发放贷款。

  第九条 乙方负责为借款人开立借款账户,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的录入、修改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贷款期限调整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期限调整手续。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手续。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手续。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催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的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委托扣款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计结息和利率调整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查询和对账工作。

  权利条款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账户和利率管理规定为甲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代收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账户、待收委托贷款利息账户等账户,为各借款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统计报表、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数据及相关凭证资料。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及时将收回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以贷款人名义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按规定使用贷款和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 甲方自行向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主张和行使借款合同权利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借款合同诉讼所需的相关凭证资料。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制度问题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解释。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足额委托贷款资金,不为甲方垫付任何资金或款项。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不予办理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事项以外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方式和费率及时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手续费。

  义务条款

  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借款人借款申请理由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委托放款通知等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甲方如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要求进行变动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将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委托贷款资金转入方式为第 1 种:

  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转。

  2.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足额扣划。

  第三十二条 甲方要求乙方以贷款人名义行使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乙方应将取得的合同利益及时向甲方交付。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与借款合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和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并将贷款逾期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金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将收回的贷款利息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按以下约定及时向乙方划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一)支付标准:按 利息收入的 1% 支付手续费。

  (二)支付频率:委托贷款手续费按(月、季、年)结算,于(月、季、年)末 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

  (三)支付方式为第 1 种:

  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转;

  2.乙方直接从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中扣收;

  3.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中扣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凭证资料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定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务。

  其他约定条款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可酌情扣减手续费直至取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

  2.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委托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条 其他约定 无 :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无 .但争议未获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须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 壹年 .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15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商品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职工购

  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及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按揭贷款有关情况证明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审核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帐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四、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乙方存入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保证金存款。

  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并随着借款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

  保证期限从乙方或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证期内,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丙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保证金帐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七、购房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或丙方为了回收贷款需处理抵押物时,甲方应保证回购抵押物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丙方审批,并在收到丙方审批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告知甲方。

  贷款发放前,及时办理甲方保证金存款入帐、冻结手续,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收档后及时解冻。

  二、为防止贷款抵押风险,在组合贷款中,乙方应保证制定一份同时包含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项内容的贷款合同。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乙方应保证每月末将该月所办理的.<<他项权证明单>>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证期间内,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书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证金专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条第六款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产权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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